参展合约:
1、参展单位须如实填写本表格内容和参展所需的其它文件表格。
2、每9㎡的展位,参展人数为两人。
3、组团单位同意申请后三日内,参展单位应汇¥15000/展位入组团单位指定帐户作为预付金。
4、组团单位按申请先后向展会确定参展展位,参展单位因申请或交费延迟导致定展位未果,组团单位退还全部预付金。
5、参展单位退减参展展位的预付金不再退回,组团单位经济损失超过预付金的,有权追偿。
6、因不可抗力、有关国家及展会当局对外政策及措施之原因参展单位不能成行,组团单位免责,但应及时通知参展单位以减少损失。
7、参展单位须服从组团单位统一安排,按时、按规定办理人员出境、展品运输、摊位配备、行程确定手续并交纳参展费用(出境前所有费用须到帐)。国际机票涨幅较大时,组团单位可适当调整人员费。如参展单位未能按时如数交纳各项费用,视为单方面退展。
8、参展单位及所派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国及有关国家的法律、社会风俗及展会规定,违者责任自负,参展单位对其所派人员、及其货源单位或合作单位所派人员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。
9、劳改企业产品和无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商品,不得参展。
10、本合约具有合同效力,请仔细阅读。申请表及合约部分的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