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展合约:
1、参展企业须如实填写本表格内容和参展所需的其它文件表格。
2、申请展位时须同时将50%的展位定金支付给主办单位指定账户。余款须在08年9月3日前付清,所有相关银行手续费均由申请企业承担。
3、展位位置将根据产品类别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其他标准进行分配。展位位置一经分配并告知参展商,即不允许更改。
4、如申请参展企业于开展第一天前三个月内通知主办单位退出展览,申请公司仍必须支付主办单位参展全费。
5、如已申请参展的企业通知主办单位将不参加该展览会,而主办单位能够把该申请公司的展位转卖给其它展商、在主办单位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,则除去该申请公司其它额外的费用如广告费等,仍必须支付主办单位¥8000的手续费。
6、如果主办单位没有及时收到参展商的会刊内容登记表,本参展申请表的“产品范围的中英文”内容将被作为展商公司介绍刊登在展会会刊上。
7、参展企业保证展品、包装和广告宣传材料不能侵犯第三者产权,包括已注册或其它确认商标、著作权、设计、名字及专利。主办单位有权拒绝有关确定侵权之展商参加日后之展览。
8、参展单位须遵守法律、展会、场馆规定,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及聚众闹事等。
9、本申请全部内容作为参展单位与展会组委会的合约。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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